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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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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9日至11月19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民政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4年4月1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厅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省民政厅党组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以坚决的政治态度、有力的整改举措、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改工作,切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巡视整改正确方向。厅党组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政治上改,集中整改期内共组织召开8次党组会议(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2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对标对表、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明确责任、强化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巡视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厅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巡察工作、意识形态、选人用人等3个专项小组,建立完善整改落实责任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厅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部问题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37个、占比57.8%,直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深入落实“四个亲自”要求,每周了解巡视整改情况、每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深入到安置管理站、殡仪馆、养老服务机构和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场所等整改重点单位调研督导,切实做到全程紧抓推进、常态狠抓落实。厅党组其他同志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巡视反馈问题,结合分管处室(单位),形成任务清单,通过实地调研督导,开展会商、约谈等,及时督办落实,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整改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在认真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组长亲自带队前往厅属省建阳安置管理站进行蹲点核查调研,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督导厅属4个安置管理站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并运用“知、督、促”机制,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监督,敢于较真碰硬,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   (三)坚持靶向治疗,切实推动巡视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深改。聚焦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形成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工作台账。同步制定3个专项整改方案,纳入整体整改部署统筹推进、一体落实。针对省纪委监委重点关注的4个问题,细化整改方案和措施,形成专题报告。厅党组通过听取专题汇报、集体谈话、会商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深刻剖析问题,全力推动落实。坚持巡视巡察联动,“一站一策”研究规划安置管理站长远发展,开展孤弃儿童探访关爱专项行动,加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力度,补齐殡葬设施短板,瞄准上轮巡视整改不够彻底或改了又犯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建立巡视整改“建账、交账、督账、销账”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完成的每项整改任务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历史检验。   (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厅党组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自觉从政治高度把握民政职责使命,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抓落实,推动福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改革思维、强化工作落实,不断增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坚持把整改问题和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老区工作等方面共健全完善机制制度60项,强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视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履行“三个基本”职责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关于建设民生兜底保障网仍有漏洞,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召开会议、调研督导、点题整治、专项治理等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兜底保障措施。二是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2023年11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闽民规〔2023〕8号),从10个方面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024年1月至8月,全省动态新增低保和特困对象3.54万人,实施临时救助9.02万人次。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2024年5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闽民救〔2024〕63号),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大数据比对+网格化摸排+铁脚板走访”主动发现机制。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整改以来,先后主动上门拜访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并发函商请相关省直单位提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查询接口。通过完善“福建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着重从数据比对查摆问题,今年来先后定点推送5批次14.5万条疑点数据要求各地摸排核实,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累计动态新增低保3.58万人、特困0.47万人,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深化综合治理,2024年5月,省民政厅印发《2024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闽民救〔2024〕65号),明确了6个方面的治理重点,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社会救助领域集中整治。各级民政部门大纵深推进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2024年5月、7月,省民政厅分别印发《2024年儿童福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闽民童〔2024〕74号)、《关于健全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闽民童〔2024〕90号),进一步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通过走访摸排、部门联动、数据比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及时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纳入保障。截至2024年9月底,已将新发现的106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对有意愿集中养育的24名儿童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2024年6月印发《儿童福利政策宣传手册》,牵头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5个单位举办“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福建省2024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分管副省长莅临现场指导。全省各地同期开展“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310场次。到莆田、宁德、泉州等地调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与教育保障工作。采取实地查看、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对全省儿童福利领域安全及困境儿童保障服务进行督导。协调青山慈善基金会将我省所有考上大学的成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青山陪伴资助项目”,大专生每人每年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直至其毕业。四是摸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底数。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省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共享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领域老年人口信息,目前已汇聚老年人数据约70万条。借助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加强与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残疾人等领域人口数据比对,目前全省经济困难低保、特困对象中,低保高龄老年人17万人、低保失能老年人1497人,特困高龄老年人3.4万人、特困失能老年人4978人。2023年12月,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为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施救助,已惠及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294人,发放救助资金134.6万元。   2.关于救助模式比较单一,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不细实、有疏漏的问题。   一是争取全国试点。2023年以来,按照《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2〕111号)要求,推动各地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形成鼓励晋江市开展特困家庭“四帮四扶”项目、泉港区开展“505”微心愿帮扶关爱服务项目等11个服务类社会救助经验做法。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民函〔2024〕46号)。我省泉州市、厦门市、福安市已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分别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创新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二是引导慈善力量参与。2024年8月,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闽民救〔2024〕117号),从健全制度机制、创新途径方法、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畅通了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先行引导10个慈善组织(慈善力量)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三是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确保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目前,已惠及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294人,发放救助资金134.6万元。四是深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全省共投入项目补助金5312.08万元,其中省级3122万元,市、县级2190.08万元;全省83个县(市、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引导158家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了亲情关爱、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全省各地开展各类关爱服务5660余场次,探访慰问困境儿童13.26万余人次。会同省海峡出版集团在全省70个市、县(区)新华书店开设“福见书香 点亮梦想”读书角,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精神食粮。五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4年6月,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2号),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的列支渠道,提高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水平。截至2024年9月,全省97%的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今年累计支出2.19亿元,约占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6%。六是加强督促考核,2024年9月,会同省财政厅印发《2024年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方案》(闽民救〔2024〕122号),已将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加强指导督促,通过绩效考核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取得实效。   3.关于发挥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牵头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网信办等15个单位举办“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启动仪式。根据省委有关文件要求,8月9日,省民政厅向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移交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6月18日,成立了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小组,由22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2024年8月,会同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福建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108号),指导各地认真开展监测摸排工作,针对儿童困难需求提供关爱服务。三是立行立改,2023年10月,向省政府报送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送审稿)》(闽民法〔2023〕127号),2024年3月,省政府将该实施办法列为2024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四是推动出台实施办法。2024年3月配合省人大社会委到广西、四川调研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6月20日至7月4日,配合省纪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调研。   4.关于推动各市、县(区)建设和改造儿童福利机构速度较慢的问题。   一是2024年4月,发函南平市、宁德市政府,要求提出具体整改落实方案,推动“十四五”规划新建的2个儿童福利院建设。二是截至2024年2月,漳州市龙海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类别申请补助资金)、古田县儿童福利院等3个“十三五”规划项目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三是2024年4月,发函要求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泰宁县民政局作出书面说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从已建成的社会福利中心用房划出3间房间作为未保中心用房。泰宁县儿童福利中心项目未实际立项,因政策调整不再立项建设,泰宁县民政局已协调县发改委将此项目予以删除。   5.关于探访关爱困境儿童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2024年3月,会同省委网信办等14部门印发《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困境儿童的心理关爱服务。建立“高、中、低”风险等级管理机制,对于处在“高”“中”风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大走访探视频次,及时发现和化解困难问题。二是深化实施“福蕾行动计划”,今年省级下拨补助资金3000万元,支持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假期关爱、结对帮扶、亲情关爱等关爱服务。全省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6400场次,惠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8.51万人。三是提升基层关爱能力。选齐配强儿童主任,全省有村(居)儿童主任17279人,实现村(居)全覆盖。加强业务培训,全省市、县(区)共举办儿童主任培训316场,泉州市举办知识竞赛,以赛代训,提升基层儿童队伍关爱服务能力。依托基层民政服务站(原乡镇社工服务站),积极培育社工队伍,壮大基层关爱力量。加强阵地建设,全省建立777个乡镇(街道)关爱服务点。四是强化示范带动,2024年初,下拨6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永泰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示范试点。争取民政部将安溪县纳入全国“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地区,2024年中央下达彩票公益金补助金400万元。推广三明“三聚三化”精准关爱留守儿童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武平县“三度三新三维”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模式被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推荐参评2024年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政和县打造具有山区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1334”模式等。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偏远农村地区提升困境儿童精神慰藉和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水平。五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教育部门动员学校老师担任“代管家长”。联合省妇联开展“爱心妈妈 点亮未来”——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行动,全省有7.5万名“爱心妈妈”结对帮扶3.87万名儿童。团省委充分发挥12355热线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健康辅导。会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在全省通过新华书店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福见书香,点亮梦想”读书角,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搭建学习、关爱服务平台。六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2024年以来,全省组织引导158家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微心愿”兑付行动,组织各地民政部门摸底收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微心愿”一万余条,链接社会关爱资源进行点对点帮扶,实现儿童需求愿望。引导鼓励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担任“知心哥哥”“知心姐姐”,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给予探访关爱,开展心理辅导服务。七是开展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2024年5月,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润心伴成长 同心护未来”2024年“六一”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针对偏远农村地区困境儿童等开展心理辅导各方面关爱服务。“六·一”期间,全省各地举办主题活动310场,走访慰问留守、困境儿童2.5万余人次。   6.关于孤弃儿童定期巡查回访要求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是加强动态摸排。对全省孤弃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数据。二是加强调研督导。省民政厅先后5次组成工作组到莆田、泉州、宁德、漳州等地区督导,抓紧抓实探访巡查工作。三是着力建章立制。健全日常探访关爱、挂钩帮扶、社工服务等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回访,为有需求的孤弃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关爱服务。   7.关于省厅4个直属安置站大量资产、经费和人员闲置浪费的问题。   一是2024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安置管理站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闽民办〔2024〕7号),从党建工作、行政管理、业务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5个方面对4个安置管理站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并对4个安置管理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派出2个巡察组分别对4个安置管理站党支部开展巡察,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安置管理站抓好日常教育管理,建立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全面摸清4个安置管理站资产、经费和人员的底数,形成清单台账,分析开支流向,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使用。三是加强实地调研督导,“一站一策”盘活资产,研究推动安置管理站长远发展规划和资产盘活措施。   8.关于建阳、安溪等安置站均存在资产底数不清、账目混乱、消防设施不完善、危旧房屋修缮不及时等的问题。   一是2024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存量房地产梳理工作的通知》,6月14日,完成存量房地产自查情况汇总。二是8月12日,完成安溪、建阳安置管理站原站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三是5月13日,向4个安置管理站下达整改通知,明确账目管理核查范围、内容、时限、要求。截至8月30日,4个安置管理站均已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对照会计制度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及时与银行对账,自查整理出2019年至2023年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和往来账目,并从2023年起按要求在省财政厅一体化系统里做账。2024年5月、7月,省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期间,面对面指导4个安置管理站会计核算、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进一步夯实安置管理站会计基础工作。四是2024年3月,结合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4个安置管理站开展消防安全整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台账,进一步明确责任,开展消防教育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及时更换消防设施及配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对危旧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南靖、安溪、建宁等3个安置管理站共发现D级7座,其中5座已报废待拆除,2座待报废;C级5座,已进行封存。对在用的破损房屋及时开展维修。五是对安置管理站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关于建阳安置站部分土地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   一是建立追讨清单,已收回租金27.2万元,其余15.7万元租金及合同滞纳金,指导建阳安置管理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安置管理站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中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督促指导安置管理站及时清理往来款、催缴租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各安置管理站全面开展未及时收缴租金问题清查追讨工作,并定期跟踪追讨租金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制定有效履行合同的管理办法。指导安溪安置管理站,对清查出的2处场地被占用问题,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10.关于南靖安置站残老人员供养经费开支问题。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南靖安置管理站每年经费支出300万元左右,工作人员经费和残老人员专项经费占比约为96%,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报刊及工会经费等)开支占比约4%。2024年公用经费支出预计比上年度下降13.4%。二是优化人员配置,发挥好职能作用,临聘人员已减至1人,门卫由站内人员轮流值守,年节约开支约5万元。三是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安置管理站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等,健全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鉴于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残老人员的照料看护和教育管理不到位,落实巡视整改有差距,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对南靖安置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予以诫勉谈话。   11.关于省级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对遵规守法情况未开展监督的问题。   一是大力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通过向业务主管单位发函,压实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2024年7月,会同省工商联印发《福建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闽民规〔2024〕2号),注重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明确规定了福建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为本级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异地商会履行十项职能。通过抽调厅其他处室人员,完成对15家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二是开展逾期换届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2024年6月,出台《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闽民规〔2024〕1号),165家逾期换届社会组织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2024年3月,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闽民管〔2024〕41号),责令2家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的社会组织整改并消除影响。四是摸排核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43条并处置,公布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下发《学习贯彻<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的通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内部治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公布一批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五是2023年专项审计存在问题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共77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已有66家社会组织主动整改。对未按规定整改的社会组织予以警告行政处罚立案处理,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关于督促和责成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对所有364家省级慈善组织(含巡视发现存在问题的88家)在“慈善中国”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是基本信息、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重大事件等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福建省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清单。二是按照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归口对信息公开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采取工作提示、宣讲培训、电话指导、问题反馈等方式,指导督促存在问题的省级慈善组织落实整改。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省级慈善组织,采取现场调研督导、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加压施力,对拒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列入活动异常目录21家,撤销(吊销)14家,注销2家。目前,符合条件的327家省级慈善组织100%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实名注册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完善和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13.关于老区村项目资金分配额度低、资金分散,带动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针对补助项目覆盖老区村比例小的问题,整合民政资源,要求厅机关处室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规〔2022〕2号)要求,加大对老区苏区倾斜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底,省民政厅下达6190万元,补助454个老区村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占全省老区村总数的5.3%。2024年省民政厅已下达7480万元,补助488个老区村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占全省老区村总数的5.7%。二是针对老区村项目资金分配额度低等问题,联合省财政厅制定《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规〔2024〕20号),提出每年重点支持一批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2024年,安排补助61个项目(含8个重点项目),今后每年将安排补助55个以上覆盖革命老区村的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革命老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截至2024年以来,有10.14万人到遗存参观学习。三是针对补助项目覆盖老区村比例小的问题,商请并推动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倾斜支持老区村建设发展。2024年以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投入96605万元,补助1166个老区村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占全省老区村总数的13.62%。   14.关于对未列入革命文物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仍较薄弱的问题。   立行立改,2023年11月,省民政厅牵头建立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2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落实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下达2024年度全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资金2000万元,用于补助60个遗存的修缮和布展项目。2024年9月,召开2024年全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制定“十五五”专项规划时,要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纳入规划中;要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红色文化遗存数字化建设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15.关于指导推动各市、县(区)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5月22日,厅党组专题研究《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意见,将涉及我厅的任务“项目化、清单化”,明确具体举措、计划完成时间、责任处室等。二是2024年1月,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闽民养老〔2024〕8号),加快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同时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为抓手,2024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示范性长者食堂403个。三是2024年6月底前,组织各地进一步摸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底数,特别是面积达到2000㎡以上建设要求的社区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已达到64个,占比提高至9.0%。推动将新增5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继续纳入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面积达到2000㎡以上的20个。截至2024年9月底,全省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已开工50个。四是制定《2024年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4月起建立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月报”制度,按月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推动困难问题的解决。   16.关于推进机构养老转型升级较慢,机构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是在策划生成项目基础上,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目前已下达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共支持11个项目、争取补助38430万元。积极会同省发改委,抓好超长期国债项目的储备工作,进一步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二是积极会同省发改委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2024年5月,把福州市台江区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漳州市诚南养护院等2个项目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争取补助4990万元。三是全面梳理现行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福建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福建省养老服务机构补助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下达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3369.55万元,鼓励社会力量按照市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四是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确保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目前,已惠及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294人,发放救助资金134.6万元,支持其入住养老机构。经统计,全省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已提高至43%,空置率下降2个百分点,其中乡镇敬老院床位入住率已提高至41%,空置率下降4个百分点。   17.关于部分乡镇敬老院投入不足、基础设施简陋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10月至12月,会同省财政厅分3批次共下达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4588.7万元,支持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2024年7月,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1755万元,用于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配置。目前已支持107个乡镇敬老院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二是2024年7月,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调研,下发《关于开展乡镇敬老院(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摸底调查的通知》,对现有乡镇敬老院信息进行普查,征集对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的意见建议。加快调研成果应用,2024年9月,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闽民养老〔2024〕129号),并下达6000万元进一步支持各地不少于20个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18.关于部分农村幸福院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一是2024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40号),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等级评定及抽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等级评定制度。经各地推荐申报,共开展实地查验农村幸福院183家(其中新申报167家、抽查16家)。新申报167家中,100家达标五星级,67家维持三、四星级;抽查16家中,10家维持五星级,6家降至三、四星级。二是2024年7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4年全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暨乡村建设行动考核标准》(闽农建办〔2024〕3号),将农村幸福院互助养老模式发展情况纳入2024年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暨乡村建设行动考核。三是2024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幸福院自治互助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闽民养老〔2024〕97号),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幸福院开放管理。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整治农村幸福院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19.关于推动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缓慢的问题。   一是2024年5月,对全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建立每季度通报1次制度,督促各地加大推进力度。目前,全省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完成项目选址的共59个,占比88%,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14个,在建25个,正在审批4个,完成项目选址16个。另外8个正在选址规划中,各地都在全力推动。二是2024年4月已批复漳州市等5个地方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完成石狮市等4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验收,并投入使用。三是厅党组书记赴福州、泉州、三明等地调研督导整改工作,督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聚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厅党组分管领导分别于4月25日、5月20日约谈福州市、泉州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四是将符合条件的3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纳入省重点项目或中央预算内投资。2024年6月召开全省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7月3日发函至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协商提供进一步给予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政策支持,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7月11日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福清市、闽侯县调研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20.关于福州市应建县级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推进建设缓慢的问题。   一是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支持建设福州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意见建议。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赴闽侯桐口国有林场指导福州市开展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工作。指导完成福清市城市公益性建设的审批工作。二是开展专项督导,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赴福清市、闽侯县等实地调研,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三是约谈福州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压实责任。截至2024年10月,福州市县级以上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8个,在建3个,完成项目选址4个,1个正在选址待当地政府会商确定。   21.关于全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缺口较大的问题。   一是加强存量殡葬设施的利用,鼓励镇村联建等方式优化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布局,进一步掌握全省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需求情况,夯实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数据;持续推动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2022年至2023年完成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204个。2024年安排下达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专项资金4820万元推动建设,已建成110个乡村骨灰楼堂和148个农村生命公园,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建成380个乡村公益性安葬设施,2025年再建成200个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2026年完成补齐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缺口建设任务。二是组织全省殡葬业务培训,部署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推广漳州市“生命公园”及武平县农村骨灰楼堂建设经验做法。三是赴漳州开展“生命公园”调研,指导基层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为推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示范样本,初步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22.关于对经营性公墓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开展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检查。共整改超标墓穴220台,处置超标石料200套,新订购标准石料423套,绿化率不达标的公墓新植树4000棵。加强工作指导,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经营性公墓推广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使用卧碑和小型墓碑的方式减少墓穴硬化面积,提高绿化率,增加节地生态葬墓穴1006个。二是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殡葬行业反垄断执法约谈暨竞争合规指导工作,将经营性公墓价格虚高等问题列入联合执法约谈内容,邀请经营性公墓负责人代表列席约谈会议,接受教育,形成震慑。部署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抓本级带系统,上下联动,扎实推动。省民政厅派出三批次督导调研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着问题清单,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工作检查,检查覆盖全省所有殡仪馆。截至2024年10月,发现殡葬领域问题线索545条,整改500条,整改率91.7%。追责问责69人次,立案14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三是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批复福清市等4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准屏南县等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德化、南安、泉港3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正在审批,漳州市、宁德市、柘荣县、周宁县4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将在年底前建成,增加平价墓位的供给,平抑经营性公墓价格。   23.关于联合文明办等部门开展殡葬移风易俗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配合省委文明办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倡导节地安葬。2024年3月联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民事明电〔2024〕7号),倡导文明、安全、低碳祭扫。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设置清明专栏、举办在线访谈等,加强政策宣传,在闽政通上开通“清明云上祭”专区,全省29万人通过网络进行祭扫。二是2024年5月,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尽快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我省节地生态安葬率已达93.17%。三是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好的经验做法,福州市鼓励实施海葬活动、厦门市打造节地生态安葬新样本、漳州市打造“生命公园”节地生态新模式、三明市以“集中治丧”推行殡葬新礼俗、武夷山推广节地生态葬法等做法,为全省提供有益借鉴。四是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扎实开展违建坟墓整治“回头看”。6月27日至28日,赴龙岩市调研督导“两高沿线”违建坟墓问题。配合省住建厅、交通厅开展“两高沿线”环境整治,每半年督导1次各地违建坟墓整治开展情况。强化日常监管,结合业务工作随机检查各地违建坟墓整治情况。拟结合2025年清明工作安排,制订违建坟墓“回头看”专项整治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整治行动,争取用三年时间有效解决“两高沿线”存在的“青山挂白”现象。   (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24.关于厅党组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健全全面会商机制,2024年4月、9月,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全面会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二是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建立“廉政教育第一课”机制,通过“四个一”的方式,推动新提任、新入职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厅党组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三定”职责,研究制定《福建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71个,制定防控措施267条。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厅党组制定《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20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干部、计划完成时间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25.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已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临聘人员刘彬彬立案审查。二是对全厅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开展排查,7名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入厅机关党委所属支部或就近转入当地民政系统党支部,1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做到应转尽转。三是鉴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履职不到位,予以批评教育;该中心分管领导履职不到位,予以提醒谈话;该中心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履职不到位,予以批评教育。四是2024年7月,厅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闽民党组〔2024〕19号),聚焦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组织生活质效不高、党员教育管理宽松等问题,提出21条具体措施。五是2024年8月,印发《中共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厅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闽民党委〔2024〕4号),明确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六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厅党组深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开展警示教育和现场教学,组织“青年干部讲党纪”活动,党纪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6.推进巡察全覆盖节奏慢,发现问题质量有待提升,整改责任落得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厅党组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2024年厅党组巡察工作方案》,2024年7月,派出2个巡察组对4个安置管理站党支部开展巡察。截至2024年8月,已对7家厅属单位开展巡察,覆盖率为50%。2026年上半年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二是2024年7月23日,举办厅党组巡察业务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教育引导巡察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强化系统观念,提高能力水平,确保巡察方向明、重点准、责任清、效果好。三是2023年12月31日、2024年7月19日,召开厅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别听取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救助总站党支部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巡察整改。厅党组书记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组成员对巡察情况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巡察办对厅党组书记“点人点事”问题建立台账,分解任务,会同机关党委、人事处督促指导被巡党支部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推动整改落实。指导省社会组织登记中心党支部、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党支部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   27.关于驻厅纪检监察组对民政业务不熟悉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清单化监督,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2轮清单化梳理,形成18类29项任务清单,对标制定监督清单11条。针对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福州市社会福利院时重要讲话,督促省民政厅召开现场会,推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提交省委省政府出台。邀请养老服务处、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处等处室负责人到组里介绍民政业务。结合集中整治工作,会同省民政厅到龙岩、三明、泉州、平潭等地开展养老、救助、殡葬和儿童等领域督导调研,掌握基层情况,查找“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形成督导报告。加强对省福彩中心基层管理站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推动进一步完善彩票销售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党纪学习教育,联合机关纪委对各支部学习落实省纪委监委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指导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出台《养老服务领域亲清政商关系行为规范清单》,提出正负面清单各10条。约谈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处、规财处、福彩中心、民政学校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救助申请家庭服务中心、福彩中心、民政学校等单位对相关招投标项目开展自查,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对省民政厅党的二十大以来信访件、热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进行再梳理,并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三是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点题整治”发出工作提示,督促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并落实与驻厅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运用“厅组地”联动机制,聚焦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四个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同省民政厅采取“四不两直”“带件下沉”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导,努力发现并查处殡仪馆乱收费、公墓建设违规占地、养老服务不规范、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背后的政商勾连、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主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省纪委集中整治办移送问题线索。   28.关于对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有盲区的问题。   一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多次在厅党组会和巡视整改推进会等会议上提出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监督意见,督促省民政厅对4个安置管理站开展自查自纠、巡察工作,并多次约谈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责令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巡视反馈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先后到各直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机制。二是会同厅党组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全面会商,督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协助厅党组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开展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开展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省民政厅对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党组织关系进行排查,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若干措施》。三是对关于加强对厅直属单位监督和管理的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省民政厅针对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对4个安置管理站进行全覆盖巡察和开展离任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厅党组针对存在的监管盲区、制度漏洞,及时打上“补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安置管理站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强化对编外党员管理、省民政学校教职工职称评聘等重点关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跟踪。   29.关于纪检监察业务能力较弱的问题。   一是坚持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学习方案并开展学习和交流研讨。对照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报告,制定2024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特别是对照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查摆分析,并提出改进方向和措施。认真开展“补短创优”和“互学互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查找不足和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整改。以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学习《条例》同派驻监督工作实践融合起来,在实际运用中深入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完善线索分析研判、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等制度,在监督、审查调查中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等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精准发现、处置问题线索和审查调查能力。三是对党的二十大以来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起底,认真分析研判,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线索处置工作台账,加快线索流转处置,对新收问题线索即收即办,对存在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攻坚,提高谈话函询率,增强面对面监督效果。   30.关于对机关纪委指导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基层监督,督促健全完善厅机关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其“末梢”监督作用,及时与厅机关纪委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指导,在春节等重要节点指导机关纪委对“快递收礼”、违规吃喝、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抽调机关纪委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二是主动约谈厅机关纪委书记,指导督促厅机关纪委对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进行重新梳理和分析研判,建立清单台账,实时动态管理,特别是函询了结后又多次重复反映的线索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处置精准规范。指导机关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并根据工作需要提级办理并吸收机关纪委干部参与审查调查工作。   31.关于厅党组对厅属单位未按议事规则上报采购项目的情况跟踪督促不够的问题。   一是指导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研究制定《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规则》《中共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及研究决策程序。二是立行立改,督导厅属单位严格落实制度规定,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厅属单位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共上报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共14个,其中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1个,省民政学校1个,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2个。三是修订完善《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闽民党组〔2024〕25号),进一步明确需提交厅党组会集体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严格抓好落实。四是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9年以来金额30万元以上的46个采购项目上报程序进行核查,该单位仅以年度预算报厅党组会议审定。同时,对厅属其他单位2019年以来采购项目上报程序进行核查,共18个项目(省建宁安置管理站2个、南靖安置管理站1个、安溪安置管理站1个、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5个、省民政学校8个、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1个)均按程序上报厅长办公会或厅党组会审定。督促厅属事业单位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好制度规定。鉴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未落实厅党组议事规则,对该中心时任党支部书记、主任和现任党支部书记、主任予以提醒谈话。   32.关于电脑票“双活”系统电信线路及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督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2019年以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该中心2名具体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二是将2024年度的IDC服务项目和电脑票“双活”系统电信线路及设备租赁项目,合并为“电信备份机房及线路租赁服务”1个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截至2024年9月底,已完成政府采购网上招标意向公开。   33.关于民政一网通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信息化基础运维服务类采购项目,设定质量体系认证等倾向中标单位的条款的问题。   一是2024年4月,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对该项目开展自查,并发函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本次巡视指出的问题出具情况说明并形成自查报告。6月,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省救助家庭申请服务中心组成核查组,对该项目开展过程进行核查。鉴于省救助申请家庭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综合考量该中心还存在的未落实选人用人回避制度的问题,对其予以批评教育。二是办公室和省救助申请家庭服务中心分别于5月13日和4月29日,召开支部会议学习《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民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把握、理解和运用,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做法,增强政府采购法规意识。   34.关于福彩中心即开型福利彩票新销售渠道试点项目征召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12月,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向运营商发送协议解除函,停止所有展示柜终端兑奖权限,撤除所有展示柜终端。截至2024年2月20日,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在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第一次、第二次征召过程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厅核查组对该项工作进一步核查。到福建中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核实情况,该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其在中标前不认识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核查组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相关人员进行谈话,相关人员均书面承诺未泄露征召信息。要求相关人员要举一反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量该中心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和2名经办人员予以诫勉谈话。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厅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措施》(闽民规财〔2024〕132号),督促厅属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民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强化相关人员法规意识。四是督促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于6月12日出台《新渠道拓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制度机制,防范量身定做、内定发包问题的发生。   35.关于省民政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问题。   一是指导省民政学校对2019年至2023年,各类采购项目共66个、合同金额1011.43万元招标采购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协调省财政厅采购办,通过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旧系统,对省民政学校2020年至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自查,已将2021、2022年度采购办理系统资料下载存档备案。鉴于该校主动及时进行自查、分清责任,不予问责。二是督促省民政学校于5月22日召开总支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加强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知识的把握、理解和运用。三是督促省民政学校对2023-2026年度“一签三年”2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梳理。6月5日,已做好2个采购项目2023年度执行情况,以及2020-2022年度相关资料存档备案工作。   (三)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防范还需加强   36.关于2019年以来,省民政厅计划转移支付给市、县(区)的预算资金有3.62亿元未及时执行到位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10月至12月,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达市、县(区)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1.29亿元,当年应下达的经费已足额下达。2019年以来结余预算指标2.33亿元(含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7亿元)省财政厅已按规定收回。二是2024年6月,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2号),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三是2024年7月,统计今年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情况,并纳入厅重点工作调度和厅领导督办事项,定期通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四是2024年7月,对2019年至2023年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指标结余情况分年度、分项目、分处室列出清单。因疫情等因素,临时救助预算较多,不予问责。   37.关于滞留在县财政、民政部门等账户资金大,影响民生项目建设的问题。   一是对2019年至2023年下拨市、县(区)资金结余情况开展自查,建立台账。5月以来,先后向各地下发《关于报送民政预算结余资金支出情况的通知》《关于加快民政预算结余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关于加快泉港石化安控区搬迁补助资金使用进度的通知》等,督促各地加快省级转移支付市县结余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4年8月,各地结余1.67亿元。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各地加快结余资金支出。二是2024年7月,将2024年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等民生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纳入厅重点工作季度分析内容。8月,通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推动各地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8.关于厅机关由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及项目推进慢等原因,沉淀资金被省财政厅收回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积极争取资金回拨,省财政厅分别以闽财指〔2020〕500号、闽财指〔2021〕500号、闽财指〔2021〕600号、闽财指〔2021〕777号、闽财指〔2022〕500号,共回拨沉淀收回资金3867.11万元,继续用于既定事业任务。二是2024年7月,统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并纳入厅重点工作季度分析内容。8月,通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规划财务处、办公室对专项业务费支出情况进行督导。三是2024年7月,召开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部署会,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认真学习省财政厅有关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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