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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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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法制统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现行有效的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
一、废止28件文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57件文件(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宁安监法规〔2010〕29号
2
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宁安监法规〔2010〕140号
3
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五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安监应急〔2011〕35号
4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苯胺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导方案》等5个现场应急处置指导方案的通知
宁安监应急〔2013〕225
5
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宁安监政法〔2014〕115号
6
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安监〔2014〕154号
7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安监矿山〔2015〕158号
8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宁安监法规〔2016〕31号
9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试行)》的通知
宁安监技术〔2016〕44号
10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等3项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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