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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组织第三届宁夏职业技能大赛—— 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宁夏选拔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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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宁夏职业技能大赛—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宁夏选拔赛的通知》(宁交函〔2026〕44号),现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2026年8月11日至8月12日(2天),在宁夏天豹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530号)举办。 二、赛项内容 赛项为单人竞赛项目,设置小型汽车(C1)驾驶教练员和大型货车(B2)驾驶教练员2个组别。设置理论知识竞赛、场地驾驶技能操作竞赛、规范化教学指导竞赛等内容,其中理论知识竞赛占总分30%,场地驾驶技能操作竞赛占总分20%,规范化教学指导竞赛占总分50%。理论知识竞赛内容具体参考理论知识题库(附件1),场地驾驶技能操作竞赛、规范化教学指导竞赛内容具体详见大赛技术方案(附件2)。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参赛人员条件。 参赛选手须为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从事使用机动车辆及辅助教学设备,为培训对象传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教练员(C1、B2车型)。具体条件如下: 1.参赛人员范围为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一线教练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和较强的授课能力。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持有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5年以上且相应准教车型安全驾驶经历3年以上。 4.持有《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证书五级至一级均可),或具有1年以上(2025年6月30日前从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工作)执教经历,且执教期间无不良从业记录(报名时由选手所在培训机构和当地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通过公安部门的安全背景审查,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犯罪记录(报名时由选手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及曾经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双人赛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3名(双人赛第1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名额分配。 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建设和交通局分别组建参赛代表队,其中,银川市推荐12名参赛选手(小型汽车8名、大型货车4名),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推荐6名参赛选手(小型汽车4名、大型货车2名),宁东推荐2名参赛选手(小型汽车、大型货车各1名)。 四、报名方式 (一)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建设和交通局组织驾培机构择优遴选,对照参赛条件,严格核查选手资质、证明材料,筛选辖区最优参赛人员。要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负责本次参赛事务的协调和组织、报名资料审核等工作,并做好相关理论考试题和技能、教学指导竞赛规则的辅导。 (二)所需材料及报送时限。 (1)《第三届宁夏职业技能大赛—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宁夏选拔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选手报名表》(附件3); (2)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从业记录证明; (3)属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及三年内无记满12分记录证明; (4)选手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复印件(如持有需提供); (5)本人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建设和交通局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所有参赛选手报名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整理齐全,确保材料规范、完整,报名材料均一式两份。将《第三届宁夏职业技能大赛—第十六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宁夏选拔赛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参赛人员及领队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内,逾期不予受理。 五、赛项奖励 (一)个人奖励 1.本赛项按照全部参赛选手(不区分组别)个人总成绩排名,取前六名,发放奖金并颁发个人获奖证书。具体为:第一名,奖金500元;第二名,奖金400元;第三名,奖金300元;第四至六名,奖金200元。 2.获得本赛项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大赛各赛项第2—6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破格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不予晋级。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结果最终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为准。 (二)推荐参赛 本赛项小型汽车(C1)驾驶教练员、大型货车(B2)驾驶教练员组别成绩排名前两名的选手可推荐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全国总决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建设和交通局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本次竞赛的目的、意义和导向作用,积极鼓励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竞赛。要严格按照参赛选手条件做好当地选手推荐工作,参赛选手须符合参赛条件,遵守法规,综合能力强,具有代表性。 (二)所有参赛选手、参赛单位须严格遵守赛事规章制度,秉持公平竞争、诚信参赛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取消参赛资格及成绩,通报所在单位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赛事裁判、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履职、规范操作,确保赛事结果真实有效。 (三)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领队及其他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 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均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联系人:胡惠文,联系电话:0951-2967873。 邮  箱:190333199@qq.com。 附件:1、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理论知识题库.docx           2、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技术方案.docx           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选手报名表.docx           4、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赛项参赛人员及领队信息汇总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var hasFJ=''; if(hasFJ!=''){ var FJarr=hasFJ.split("") document.write('附件下载: '); for(var i=1;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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