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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第一批)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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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工作(第一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8月上旬—9月下旬。
二、实施机构
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三、数量分配
第一批次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全区性社会组织35家,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基金会19家;委托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16家、委托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抽查审计19家。
四、抽查审计内容
社会组织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指定年限内的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资料等;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重大活动事项报备制度,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重点
1.指定年限内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情况。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党建、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重大活动事项报备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按照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和兼职取酬的情况。
3.收费情况。检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情况;检查会费收支情况;检查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评估、检验、检测、鉴定、鉴证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
(二)基金会审计重点
1.基金会指定年限内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情况。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党建、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重大活动事项报备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按照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和兼职取酬的情况。
3.重点审核慈善项目情况。检查项目开展情况,查看项目有无违背慈善宗旨,有无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取得实际效果等。结合项目检查相关专项基金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五、方式方法
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审计。
六、有关要求
委托审计机构和被抽查(专项)审计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及审计纪律要求。各有关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委托抽查(专项)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抽查审计工作的实效性。对不按规定配合抽查(专项)审计工作的有关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6年专项审计和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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