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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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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林业和草原局、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令第34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wps var fj = './W020260519340082991741.wps'; if(fj==''||fj==null){ $("#fj").css('display','none'); }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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