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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骨伤 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 支付类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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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骨伤
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
支付类别的通知
藏医保〔2025〕35号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依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促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现就规范我区中医骨伤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区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规范为9项(附件1),停用现行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10项(附件2);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规范为6项(附件3),停用现行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8项(附件4);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规范为13项(附件5),停用现行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77项(附件6);同步制定规范后项目与我区原项目的映射关系(附件7-9)。
二、此次发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限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医院)可在不超过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服务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此文件要求通知到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监督执行和宣传解释工作。
七、本通知自2025年7月10日起在全区执行,若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规范后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规范后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规范后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停用的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停用的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停用的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规范后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8.规范后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9.规范后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
规范后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以中医骨伤为重点,按照中医骨伤治疗方式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各类中医骨伤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本目录对目前常用的中医骨伤类项目进行了合并。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标签、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尿)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中单、治疗护理盘(包)、手术包、注射器、防渗漏垫、悬吊巾、压垫、棉垫、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各种针具刀具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另行收费。
6. “每关节”是指,单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颈椎、胸椎、腰椎、单侧手掌部关节、单侧足部关节、单侧颞颌关节、单侧肩锁关节、胸锁关节。
7. “儿童”是指6岁及以下未成年人。
8. 本目录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
单位
计价说明
最高限价(元)
医保支付类别
三级
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43
(三)中医骨伤
1
014300000010000
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
通过手法(或辅助器械)使脱位或紊乱关节复位。
所定价格涵盖摆位、整复、包扎、必要时固定等步骤,以及必要时使用辅助器械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每关节
110.00
99.00
99.00
甲类
2
014300000010001
手法整复术(关节脱位)-儿童(加收)
通过手法(或辅助器械)使儿童脱位或紊乱关节复位。
每关节
22.00
22.00
22.00
甲类
3
014300000020000
手法整复术(复杂关节脱位)
通过手法(或辅助器械)使脱位复杂关节复位。
所定价格涵盖摆位、整复、包扎、必要时固定等步骤,以及必要时使用辅助器械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每关节
“复杂关节脱位”指寰枢椎、髋关节、骨盆等关节脱位以及陈旧性脱位。
215.00
194.00
194.00
甲类
4
014300000020001
手法整复术(复杂关节脱位)-儿童(加收)
通过手法(或辅助器械)使儿童脱位复杂关节复位。
每关节
“复杂关节脱位”指寰枢椎、髋关节、骨盆等关节脱位以及陈旧性脱位。
43.00
43.00
43.00
甲类
5
014300000030000
手法整复术(骨伤)
通过正骨手法(或辅助器械)使骨折或韧带损伤复位。
所定价格涵盖摆位、整复、包扎、必要时固定等步骤,以及必要时使用辅助器械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每处
骨折
165.00
149.00
149.00
甲类
6
014300000030001
手法整复术(骨伤)-儿童(加收)
通过正骨手法(或辅助器械)使儿童骨折或韧带损伤复位。
每处
骨折
33.00
33.00
33.00
甲类
7
014300000040000
手法整复术(复杂骨伤)
通过正骨手法(或辅助器械)使复杂骨折或韧带损伤复位。
所定价格涵盖摆位、整复、包扎、必要时固定等步骤,以及必要时使用辅助器械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每处
骨折
“复杂骨伤”指脊柱、骨盆、关节内等骨折以及陈旧性、粉碎性骨折。
271.00
244.00
244.00
甲类
8
014300000040001
手法整复术(复杂骨伤)-儿童(加收)
通过正骨手法(或辅助器械)使儿童复杂骨折或韧带损伤复位。
每处
骨折
“复杂骨伤”指脊柱、骨盆、关节内等骨折以及陈旧性、粉碎性骨折。
54.00
54.00
54.00
甲类
9
014300000050000
小夹板固定术
通过小夹板等各种外固定方式对骨折部位进行包扎固定。
所定价格涵盖摆位、固定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部位
155.00
140.00
140.00
甲类
10
014300000050001
小夹板固定术-儿童(加收)
通过小夹板等各种外固定方式对儿童骨折部位进行包扎固定。
部位
31.00
31.00
31.00
甲类
11
014300000060000
小夹板调整术
根据患者复诊情况对小夹板等外固定装置进行调整。
所定价格涵盖观察、调整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部位
155.00
140.00
140.00
甲类
12
014300000060001
小夹板调整术-儿童(加收)
根据儿童患者复诊情况对小夹板等外固定装置进行调整。
部位
31.00
31.00
31.00
甲类
13
014300000070000
中医复位内固定术
使用各种针具、钉具,以内固定方式复位固定骨折部位。
所定价格涵盖摆位、消毒、进针、牵拉复位、撬拨、包扎固定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每处
骨折
502.00
452.00
452.00
甲类
14
014300000070001
中医复位内固定术-儿童(加收)
使用各种针具、钉具,以内固定方式复位固定骨折部位。
每处
骨折
100.00
100.00
100.00
甲类
15
014300000080000
手法松解术
通过理筋、松筋、弹拨等手法疏通经络、松解粘连、滑利关节。
所定价格涵盖摆位、手法疏通等步骤,以及必要时使用辅助器械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不与同部位中医推拿同时收费。
120.00
108.00
108.00
甲类
16
014300000080001
手法松解术-儿童(加收)
通过理筋、松筋、弹拨等手法疏通儿童经络、松解粘连、滑利关节。
次
不与同部位中医推拿同时收费。
24.00
24.00
24.00
甲类
17
014300000090000
手法挤压术
通过抚触挤压腱鞘囊肿,使囊肿破裂。
所定价格涵盖定位、抚触、挤压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60.00
54.00
54.00
甲类
18
014300000090001
手法挤压术-儿童(加收)
通过抚触挤压儿童腱鞘囊肿,使囊肿破裂。
次
12.00
12.00
12.00
甲类
附件2
规范后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以中医特殊疗法为重点,按照中医特殊疗法治疗方式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和收费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要求,各类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在操作层面存在差异,但在价格项目和定价水平层面具备合并同类项的条件,本目录对目前常用的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进行了合并。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标签、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尿)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中单、治疗护理盘(包)、手术包、注射器、防渗漏垫、悬吊巾、压垫、棉垫、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各种针具刀具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另行收费。
6.“儿童”是指6岁及以下未成年人。
7.本目录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计价单位
计价
说明
最高限价(元)
医保支付类别
三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一级
医院
46
(六)中医特殊疗法
1
014600000010000
针刀(钩活)疗法
使用针刀、铍针、刃针等各种针刀具,对病变组织松解剥离,起到缓解症状或治疗疾病的作用。
所定价格涵盖定位、穿刺、剥离、包扎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部位
50.00
45.00
45.00
甲类
2
014600000010001
针刀(钩活)疗法-脊柱针刀疗法(加收)
使用针刀、铍针、刃针等各种针刀具,对脊柱病变组织松解剥离,起到缓解症状或治疗疾病的作用。
部位
15.00
15.00
15.00
甲类
3
014600000020000
点穴疗法
通过对穴位或局部点压施术,起到缓解症状或治疗疾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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