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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审查结果的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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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由2026年7月6日至7月 10日,为期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891-6899586,0891-6899579(兼传真)
附表: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补充名单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6日
附表
2025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补充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新设、延续、变更
审查意见
备注
1
定日县绿艺农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格桑占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乙级
新设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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