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废止。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失效。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全文废止。
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所有纳税人,全行业适用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