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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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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自2024年3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废止。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二〇〇二年九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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