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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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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第二条失效。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一段、第一条至第三条中的“废旧物资发票”内容废止;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废止;附件2《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失效。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本文自2013年7月1日起废止。 进出口税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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