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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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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本法规附件中第一段中“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报告”修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案”。附件第四条“申请报告”修改为“备案时”。
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docx
印花税,所有纳税人,全行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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