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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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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票样.doc
2. 集中出单保费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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