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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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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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