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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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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31日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8年第二册、总第十三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各地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附件:(略) 税费征管,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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