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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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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8号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国资委第1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8年9月22日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资委决定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8号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国资委第1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8年9月22日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资委决定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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