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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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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文物保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考古学科和考古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考古工地和出土文物安全,不断提升考古装备设施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已经2018年7月26日国家文物局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反馈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8年8月24日 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文物保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考古学科和考古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考古工地和出土文物安全,不断提升考古装备设施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已经2018年7月26日国家文物局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反馈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8年8月24日 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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