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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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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8〕177 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8〕177 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通用标准) 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通用标准) 4.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5.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6.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报关企业) 7.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报关企业) 8.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9.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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