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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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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9号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8月31日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11月9日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9号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8月31日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11月9日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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