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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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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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