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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1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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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19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 文旅资源发〔2024〕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19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正式确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名单如下:  河北省衡水市衡水湖旅游景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天龙山景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嫩江湾旅游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扎龙生态旅游区  浙江省金华市双龙风景旅游区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古商城景区  江西省上饶市篁岭景区  河南省新乡市宝泉旅游区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龟峰山景区  广东省河源市万绿湖风景区  福建省龙岩市冠豸山景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花山岩画景区  四川省成都市天台山景区  贵州省黔西南州万峰林景区  陕西省咸阳市乾陵景区  甘肃省甘南州冶力关旅游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六盘山红军长征旅游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天山托木尔景区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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