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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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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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