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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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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国办发〔1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与政府的联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现将部委联系的公司通知如下: 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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