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30,771 · FONDS 12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使用“中国航海博物馆”馆名的请示》(沪府〔2006〕4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市在建的航海博物馆名称可定为“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