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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王安保等26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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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 王安保等26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国函〔2004〕88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2名同志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王安保  太原海关党组书记   金时峰  福州海关关长   二、以下7名同志关衔由二级关务监督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   徐道文  海关总署监管司司长   梁克义  太原海关关长   庞中联  满洲里海关关长   孙毅彪  上海海关关长   陈华山  南昌海关关长   何署坤  武汉海关关长   靳晨光  长沙海关关长   三、授予以下3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王志宗  驻海关总署监察局副局级纪律检查员   徐淑芳(女)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副主任   胡方友  杭州海关副关长   四、以下14名同志关衔由三级关务监督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   王永水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司长   邱月玲(女) 北京海关副关长   王家鹏  天津海关调查局局长   王光林  太原海关副关长   孙发贵  太原海关助理巡视员   霍守义  满洲里海关副关长   李 国  沈阳海关副关长   冯忠明  南京海关副关长   钱建中  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关长   胡 泽  南昌海关副关长   魏 斌  南昌海关副关长   方幸福  南昌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肖 力  成都海关副关长   曹灵孝  贵阳海关副关长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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