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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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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31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局长朱家华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朱家华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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