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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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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 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办函〔1998〕20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新华社香港分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请据此并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便利。 特此函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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