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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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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 〔1995〕50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武警交通指挥部政治部主任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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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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