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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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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 〔1995〕50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武警交通指挥部政治部主任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委主席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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