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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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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7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北京医院警卫处正团职参谋郭国富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二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郭国富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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