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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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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21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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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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