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842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21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