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842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举办 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的复函 国办函〔1994〕32号 国家体委:   你委《关于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的请示》(〔94〕体摩字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于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   二、比赛涉及的赛程路线、摄像录像器材、通讯设备及技术资料、进口专用车辆及零配件、外国和港澳记者采访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举办香港——北京汽车拉力赛的复函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