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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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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 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函〔1994〕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我省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请示》(黑政发〔1993〕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开展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国际旅客运输业务,并允许第三国人员通行。请你省与沈阳军区抓紧进行嘉荫至伊春、萝北至鹤岗公路沿线军用通信线路的保密改造。   二、嘉荫、萝北两个口岸检查检验人员编制目前暂不增加,今后视口岸业务发展及人员配备情况,由你省另行报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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