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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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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国办函〔1994〕92号 机械工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改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编制不超过7人,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改为驻北京办事处的函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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