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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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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 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国函〔1994〕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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