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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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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 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 国发〔199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国家税务工作和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构规格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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