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842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的复函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 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88号 机电部:   你部《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建合资公司的请示》(机电外〔1992〕130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   二、公司经营范围:卫星通信地面站系统设备、天线、固态高功率放大器、终端设备、微波器件等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售前与售后服务、新产品设计开发等。 三、内派人员编制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山集团在澳门设立宏光(澳门)电子有限公司的复函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