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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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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 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58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以下十一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学院院长孙中国;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孟振德;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呼延振邦;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张志华;   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朱新加;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刘殿玉;   武警学院副院长刘良顺;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蒋志;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严焰南;   武警水电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李克忠;   武警西藏自治区总队政治委员章珠。   二、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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