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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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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
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
(环境技术援助项目)》的批复
国函〔1993〕141号
财政部、外交部:
国务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具体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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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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