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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管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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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管理的批复 国函〔1993〕157号 国家计委、农业部: 你们《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全资划转农业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划转农业部管理,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后的具体管理体制问题,请农业部商国家计委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管理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管理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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