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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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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 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65号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报废江苏省淮阴市清江民航机场的请示》(民航局〔199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 二、机场所有土地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三、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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