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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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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 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黄金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有关黄金生产、建设、地质、加工、销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国家黄金局等单位承担,不另增加编制。   国务院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白美清(国务院副秘书长)   副组长:赵维臣(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童赠银(人民银行副行长)       徐大铨(冶金部副部长兼国家黄金局局长)       张宏仁(地矿部副部长)   成 员:白 洁(国家计委工业一司副司长)       夏宪民(国家计委国土司副司长)       彭家文(国务院生产委员会高级工程师)       董文超(人民银行金银司副司长)        汪兴益(财政部工交司副司长)       焦 智(国家黄金局副局长)       黄崇轲(地矿部直管局副局长)       武 恭(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玉珩(武警黄金指挥部主任)       崔德文(中国黄金总公司副经理)        汪宗荣(国家科委工业司副司长)        孙 枢(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局局长)        张书田(核工业总公司企管部主任)       周年山(公安部五局副局长)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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