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842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销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销中国新技术 开发投资总公司的通知 国办发〔199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自批准成立以后,一直未通过办理法律登记手续,取得独立法人地位,开展经营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中国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筹备小组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销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撤销中国新技术开发投资总公司的通知 登录 注册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