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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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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1990〕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年夏时制于四月十五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时间)开始,九月十六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夏令时)结束。在此期间,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四月十五日至九月十六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作息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九月十七日后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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