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11,842 · FONDS 70
←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国办发〔1990〕33号文件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 国办发〔1990〕33号文件的通知 国办发〔199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原苏联已经解体,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我赴苏联经贸团组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0〕33号)自即日起废止,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