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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富锦口岸开展国际客运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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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富锦口岸 开展国际客运业务的批复 国函〔1993〕14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我省富锦口岸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开展水上国际旅客运输的请示》(黑政发〔199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富锦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业务,并允许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及其他第三国人员通行。   二、富锦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所需增加的人员编制,目前暂由各检查检验主管部门在省内调剂解决,待业务量增加后另行报批。   三、富锦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调剂增加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设施及开办费,由地方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富锦口岸开展国际客运业务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富锦口岸开展国际客运业务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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