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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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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 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增补中共中央宣传部、化学工业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的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上述部门的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戴 舟(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局长) 金 鉴(司法部副部长) 谭竹洲(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刘习良(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 甘国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康泰(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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