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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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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 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1〕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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