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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土畜万客隆有限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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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土畜万客隆 有限公司的批复 国函〔1996〕25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你部《关于中外合资举办MAKRO连锁店的请示》(〔1994〕外经贸资发第390号)和《关于中外合资举办MAKRO连锁店的补充报告》(〔1996〕外经贸资发第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与荷兰SHV MAKRO公司、台湾丰群投资公司合资经营中土畜万客隆有限公司。合资期限30年。   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进出口、“三来一补”等业务,以及在北京市设立直营连锁店的再投资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外汇必须自求平衡,出口大于进口。   三、该项目总投资为8.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中外双方出资比例,中方占51%,外方占49%(包括台湾丰群投资公司的10%)。   四、该项目一期工程在北京建设1个中心店及2个直营连锁店。   五、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进一步明确总体规划、资金筹措方式、各分店的建筑面积及场址等,并报国家计委审批;该项目的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审批。   六、其他事宜,按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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