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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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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8〕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无锡海关(处级)。   二、人员编制为八十人。人员来源,在海关系统和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剂,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无锡海关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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