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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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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 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8〕9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京政文字〔1988〕56号文收悉。   同意你市在顺义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系。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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