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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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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 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1〕33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柳晓川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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